咸宁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及省委农办关于印发《2023年湖北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办发〔2023〕9 号)文件精神和部署安排,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加强耕地保护监督,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助推全区农业农村持续向好,现将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和受理群众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范围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三、举报方式
1. 电话方式:
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15-8322767,0715-8322369
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15-8323283
2.邮箱方式:952318222@qq.com
3.书信及举报箱方式:咸安区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专班(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邮编:4370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如实提供问题线索!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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