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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公告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2019-03-29 15:05

2019年咸宁市招引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 

公  告

根据《咸宁市2019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咸人组文〔2019〕6号),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 引进人才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引进人才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 

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其中,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博士和硕士,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从事管理工作的,博士可确定为7级管理岗位职务,硕士可确定为8级管理岗位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优先聘用。国有企业博士可确定为中层正职,硕士可确定为中层副职。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5.对于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 

三、录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市直拟引进人才75名(其中,事业单位44名,国有企业31名),详见《2019年咸宁市“招硕引博”拟招引岗位信息表》。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对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时,可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9年4月15日17:00。报名人员认真填写《2019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并同个人简历发至用人单位邮箱地址。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计划招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计划招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博士报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三)组织考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分别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用人单位确定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后通知考生。

  1. 资格复审。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有重要信息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专业水平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办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察环节人员。

(五)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附件1:2019年咸宁市“招硕引博”拟招引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2019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编辑:che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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