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坚持将工程建设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建立起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是实行“三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招标单位资格预审信息,公开招投标程序和结果信息,做到招投标“全透明”。
二是实行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制度。该县监察局协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实施全程监督,从源头上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
三是建立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制度。凡在该县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行贿或重大质量问题等不良行为的,一律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除追究其法律法规责任外,三年内禁止在本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全面推行廉政协议制度。从事工程建设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协议,载明廉政准入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将在工程验收时一并接受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廉政协议的业主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给予“一票否决”。 (谭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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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好党风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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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县纪委督导基层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