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推进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一、坚持学法为常,持续强化依法调查的政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坚决扛牢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关键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议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持续落实系统内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以“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搞准搞实数据的职责落实强化政治担当,坚定地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坚持质量至上,持续夯实依法统计的压舱基石
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严守数据质量第一准则,把依法统计贯穿数据生产全过程,聚焦国家调查队主责主业,进一步贯彻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认真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数据质量责任制暂行规定》以及分专业实施细则,坚决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职责,锲而不舍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依法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推进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抓紧抓实业务流程管理,确保调查对象依法如实上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定期开展各专业源头数据质量自查核查,严格核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全面检查制度执行、责任落实、数据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指标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一步规范调查行为,防范统计造假。在核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制度规范,向统计调查对象及基层统计人员传递依法统计“严”的主基调,“实”的硬作风。
三、坚持防惩并举,持续弘扬执法监督的利剑精神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监督的生命在于执行。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把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作为统计部门第一政绩,统筹市县执法力量,严守执法工作纪律,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以对各种统计调查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形成不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问责机制;要积极主动与地方纪委监委、组织部、审计局、巡察办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努力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不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惩戒机制;要强化统计部门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责,持续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防范干预统计调查工作行为,形成不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防范机制;畅通来信来访网络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发动群众对统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不易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保障机制。
四、坚持宣传普法,持续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始终坚持将法治宣传作为推动依法治统的重要手段,坚持系统观念,树立“一盘棋”意识,通过多元化的宣传方式,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普法工作形成正向合力,提升依法治统实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走进基层一线服务调查对象,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日常统计工作中,在“业务培训、入户调查、检查执法”过程中嵌入式普法,发放统计法治宣传资料;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进社区等活动,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主动公开和通报统计违法案件,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要积极与各类媒体合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打造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传播面广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建设统计法治文化墙,在地方主流媒体发表统计法治文章,在对外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中对统计法律法规加以宣传;抓好关键节点法治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等重要节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沉浸式”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陈陵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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