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中的力不同于物理学上的力,它主要包含两部分,即手指、手腕与手臂运用的“运笔之力”和线条透露出的“力感”。
汉代是中国书法美学的萌芽期,最早提出书法“力”的是蔡邕。他说“藏头护尾,力在其中,下笔用力。”这其中就包括手指、手腕、手臂要有力,当然,这种用“物体的力”指挥笔杆来书写汉字,并不是说力气越大,字就越有力,否则,一个从未练过毛笔字的大力士写出的字就一定比文弱的书法家的字有力了。运笔之力讲求速度、毛笔的提按、使转,并且按书体的不同、个人性格不同,运笔之力就不同。
利用运笔之力按照中国书法的书写规律写出的线条才有“力感”,即笔画中表现出的某种感觉。古人常说成:入木三分、力透纸背、虎卧凤阙、龙跳天门等。
如右图,北魏时期《龙门二十品》之一,线条猷劲、峭拔、雄浑,给人以入木三分的力量感。我们在书写中,如果一幅书法线条无力感,就象煮熟的面条、消气的皮球,不能吸引观众眼球,不能引起欣赏者共鸣,也就无美的价值存在了。(卢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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