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法创作中,有意识地表现某种意味,“寓其意”,追求某种美感,是书法家主观的思想感情表现在创作上的一种精神境界,这种借助笔墨技巧来表现思想感情的方法称为“意”。
“意”分为理性之意与感性之意。
理性之意,指书家的运笔技法、结字能力和谋篇布局的能力。一篇好的作品,首先须蕴含丰富的笔墨、章法技巧,作者下笔之前,须烂熟于胸,然后一气呵成。理性之意越高,作者越能全身心地投入其灵感、激情,使之手师心、心师手。感性之意,指书者的思想感情自然而然流于笔端。在情感的作用下,笔随我情,我随笔势,相互转化,天然浑成。
如被称作天下第一行书的王羲之《兰亭序》,其运笔精熟,字字变化,二十多个“之”字各尽其态,又因作书当天天气很好,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作者赏心乐事之情流露无遗。
苏东坡说:“书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说明书法要有意之中显无意,无意之中有深意,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作者感情与灵性。(卢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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