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名医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发布 >> 正文

咸宁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4万…

来源:咸宁发布 时间:2022-04-27 15:52

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激发公众举报热情,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咸宁市出台《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举报经查证属实,在结案后最高可获四万元奖励。

本次出台的《办法》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将举报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

这几项被归类为重大举报事项: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造成严重污染;通过暗管、渗井、 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办法》要求,对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的,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在案件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调查部门提交《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逾期视为放弃。自收到举报人提供的《咸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奖励以及给予何种奖励等次的决定并回复举报人。

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公共服务热线、登录“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分局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相关举报。

来源:咸宁网官方网站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郭蓉 通讯员:周琦 明聪

编辑:王炎艳

监制:陈  凯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编辑:xzx

上一篇: 咸宁一条例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 4月25日,湖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