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30号)文件的精神,为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重新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机构认定将遵循“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着力构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培训体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基地认定基本条件
根据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近3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组织招生能力和2年以上的农民培训经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培训业绩;
3、具备稳定的相关专业培训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具备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培训的条件。
4、自愿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二、申报材料内容
法人登记证明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明,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人或租赁合同,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师资名册,申请报告(明确培训专业、时间、人数、教学实训计划),近两年来开展农民培训或相似培训的证明材料等。(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三、认定程序
先由培训机构申请、由县农业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认定并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备案。
申报地点:通山县农业局科教股
截止日期:2017年9月10日
联系人:吴 蔚
咨询和联系电话:2397587
附件: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http://www.tongshan.gov.cn/uploadfile/2017/0831/201708310538432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