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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工细化方案

来源: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09-01 10:22

咸环指办〔2016〕2号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发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检查督办、服务统筹、执法攻坚作用,坚决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指挥部要求,特制定《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工细化方案》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胡建(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祝文广(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漆昌焰、王用文、蔡秋芬、钟道梁、游大龙、唐 宁、祖文普、李建泓、阮劲松、明谦、刘会林、刘志刚、赵守明、陈社会、潘志明、骆翔、张廷洲、成锋。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打赢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战略方针、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和批准发布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命令、文件、通报和简报等;

  3、负责统筹协调人员调配和工作安排;

  4、负责协调指挥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各工作组工作关系,对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并及时向其反馈存在的问题;

  5、负责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

  6、负责各工作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检查、监督;

  7、提议召开指挥部各式会议;

  8、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协调组、信息材料组(合署办公)

  组长:漆昌焰(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副组 长:唐 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1人、市城管执法局1人、市住建委1人、市水产局1人、市环保局5人(潘志明、成锋、刘跃、艾昊、曾多)。

  主要职责:

  1、制定突出环境问题督办、整治、销号总体性进程安排;

  2、汇报各项工作进展,综合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3、组织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各类会议;

  4、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验收销号;

  5、加强与省环委会的工作联系,协调与市直各部门的关系;

  6、负责突出环境问题督办件、通报件、上报材料、总结等编写制作;

  7、负责资料规范归档、相关文件材料的上传下达、催办等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 长:白柏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钟道梁(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1人、咸宁电视台记者、咸宁日报记者、市环保局2人(刘会林、裴巍)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各项宣传活动;编写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简报并报送有关部门;

  2、制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宣传工作方案;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各级宣传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四)督办检查组

  组 长:王用文(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游大龙(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核安全局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督查室1人、市林业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环保局2人(张廷洲、刘明)

  主要职责:

  1、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

  2、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专项执法组

  组 长:阮劲松(市环境监察支队长)。

  副组长:明谦(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公安局环保执法大队2人、市国土局1人、市农业局1人、市环保局2人(赵守明、徐冲)

  主要职责:

  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蔡秋芬(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祖文普(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成 员:市接待办1人、市财政局1人、市环保局4人(曹细丽、王甜华、冯琼杰、张得志)

  主要职责:

  1、对口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文件材料审定、上下联络、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所需经费的筹集;

  3、负责突出环境问题指挥部办公保障、交通保障等;

  4、负责制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各项迎检接待工作方案;

  5、协调做好指挥部会议会务工作。

  二、落实区域责任制

  (一)成立现场督办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七个责任单元,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分别由市环保局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各科室、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第一小组(嘉鱼县):组长:漆昌焰,成员:程 杰、龚卓成;

  第二小组(高新区):组长:李建泓,成员:赵守明、周大量;

  第三小组(赤壁市):组长:王用文,成员:张廷洲、乐东明;

  第四小组(咸安区):组长:蔡秋芬,成员:刘志刚、骆新容;

  第五小组(通山县):组长:钟道梁,成员:刘会林、刘仁燕;

  第六小组(崇阳县): 组长:游大龙,成员:谭志农、晏 威;

  第七小组(通城县): 组长:唐 宁,成员:骆 翔、雷 龙。

  (二)明确现场督办工作任务

  1、管总负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限期销号和迎检工作;负责秸秆禁烧监管工作;

  2 、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情况;

  3、主动对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反馈、督办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4、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有关事项

  1、各工作组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实现责任分担、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2、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实行一周一督办、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报告。星期四之前进行督办汇总,星期五完成数据综合分析,星期一发出通报和报告;

  3、各组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销号时间节点;

  5、加强执法监管。凡是要下法律文书的都要下达,凡是要到现场的必须到现场,凡是该规范归档上报的必须按规范格式要求上报。

  6、强化工作纪律。对不执行指挥部决议、指示、工作部署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对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责任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反工作纪律,不如实报告责任事项,责任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遵守廉政纪律,工作期间接受吃请和馈赠的,按有关规定实现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对在此次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程中受到组织处分的干部职工,年终考评视为不称职,视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工作绩效奖励。

  2016年8月25日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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