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港口乡位于崇山峻岭之中。虽说一声喊得应,却要走半天。然而,被该乡干部群众称赞为“调解女汉子”的司法所所长柳丹,自2012年上任以来,扎根基层,以所为家,翻遍所里的新旧档案,爬遍港口的高山大岭,走遍辖区的村村组组,用真心化解群众矛盾、用真情调处邻里纠纷、用真爱帮扶百姓困处,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50余件,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18件。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县、乡两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辖区群众的一致认可,先后被评为“咸宁市十佳司法干警”、“崇阳县平安创建先进个人”、“崇阳县优秀公务员”。
用勇敢化解群众矛盾
2014年3月9日,正在午休的柳丹突然接到小东港村委会主任电话,称该村五组村民徐某与横岭村四组村民黄某因买车纠纷即将发生斗殴,请求调解制止。柳丹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只见一群人围着一辆小型货车互相争吵,其中一个小伙子搬起一块石头,想要砸对方。“住手!”柳丹厉声喝止。小伙子被这一气势震住,举起的石头乖乖落地,现场顿时平静。
利用这一平静的瞬间,柳丹和村干部迅速找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了解,2013年9月,徐某将自己的小型货车以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一个月内将车过户给黄某。然而,事与愿违。2014年3月9日,黄某再次约徐某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经车管所查明,发现该车已过户外地公司。黄某觉得受骗了,当即和徐某争吵,幸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劝开。黄某不服,回家后邀约家人将车开到徐某住处,想讨个说法。不料双方意见不一,于是就发生了之前的那一幕。
了解原由后,柳丹建议由司法所牵头组织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经过5个小时的多轮调处,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将小货车退还徐某,徐某归还黄某购车款9500元。
事后,有人问柳丹:“你一个女同志,在危险面前咋就那么大胆呢?”她笑着说:“当时我只想着不能让双方打起来,本能地就冲了上去。以后遇有类似情况,我肯定还是会冲上去的。”多么朴素的回答,多么质朴的承诺!
用真情调处邻里纠纷
2012年2月,塘口村村民阮某位于“石达埚沙埚”山林交界处的树木被北山村村民陈某砍伐,由此引发纷争。在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阮某闹到了乡政府。司法所闻讯,立即会同塘口村、北山村调委会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处。经走访了解,“大通石太埚”山林于1984年6月1日由当时的塘口乡政府分给阮某作为责任山,并颁发了山林责任山证,至今一直由阮某管理。但2012年初,该山树木全部被陈某砍伐出卖。陈某给出的理由是北山村一队在1984年山林落实到户时,将“石埚两岸”的山林分给了他们家,所以认为有权砍伐。
柳丹率领调查组先后3次翻山越岭对争议山林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深入两村走访多名原村、组干部和熟知情况的老党员,查清了真相。调查组最终认定阮某“大通石太埚”责任山证合法,陈某所称自家的柴火山理由无效,其所伐林木权属当归阮某所有。在证据和事实面前,陈某没有异议,主动承诺将补偿阮某的损失。
四年来,共发生类似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达46件,均得以顺利化解。回顾调解的艰辛,柳丹脸上总是洋溢着自豪的喜悦,开心的说着:“再苦,再累,也值!”
用机智调处医患纠纷
2015年2月6日,崇阳县港口乡塘口村村民金某,因风湿病复发,到天城镇某西医诊所就诊。诊所医生陈某询问病情时,金某说自己风湿病复发,陈某遂按风湿病开方下药,进行输液治疗。连续输液2天后,8日上午8时左右金某突感不适,没多久就病逝家中。金某家人认为该诊所医生在询问病情时,未仔细检查,导致误诊,延误了救治时间,对其身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死者家属情绪激愤,准备集合亲属去诊所闹事。
村干部立刻将情况上报港口乡政府,乡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纠纷双方所在村干部成立矛盾调解专班。柳丹主动担起了调解的重任,她带领调解专班第一时间奔赴金某家中,对其家人进行安抚,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她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和诊所负责人陈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工作人员一天一夜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诊所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死者家属不再追究陈某的误诊责任。至此,这起医患纠纷成功化解,双方息纷止争。
“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南西北风”。在基层司法所长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在家乡的青山绿水之间,柳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诠释着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无私奉献的精神与风采,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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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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