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华事迹材料
咸安区横沟桥镇调委会调解员金惠华,扎根横沟26年,对全镇13个行政村、2个社区、267个自然村(小组)的基本情况、历史变迁等如数家珍,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村组的“重点人员”烂熟于心,对毗邻村组的土地分界、外来人口的租住情况等了如指掌,被镇领导称为辖区的“活地图”。用她自己的话说,只有一心一意做好辖区风土民情的“活地图”,人民调解的工作基础才能不断得到夯实、基本功才会不断得到提升,调解工作开展才能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正因此,自觉融入群众之中,依托风土人情、民情社情化解矛盾纠纷,便成了金惠华调解矛盾纠纷最有效的抓手,也成为她调处矛盾纠纷得心应手的不二法宝。2013年至今,她共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7件,提供了法律咨询700多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58件,调解成功率达98%。
2014年,李堡桥村村民张某和其弟弟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发生打斗。金惠华在一次例行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主动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和张某的首次交谈中,金惠华根据前期走访掌握到的情况,主动谈及其对父亲晚年的悉心照顾、父亲离世后“长兄为父”帮助胞弟成家的往事,张某仿佛一下子找到了“知音”,尽情地诉说心中的苦楚与对胞弟的不满。金惠华听得出,张某其实对补偿款的分配数额并无多大意见,最在意的是其胞弟对待亲情的认知和态度让他感到不满。顺着这一“人情”线索,金惠华找到张某的胞弟进行沟通,含蓄地指出其对长兄存在情理上的不当之处。张某的胞弟意识到自己对张某在情理、行为上确有不妥之处,但碍于情面不知如何面对,金惠华主动提出可以陪同其一同前往张某家中道歉认错。“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见面后兄弟俩冰释前嫌,很快就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达成协议,一家人也重归和好。
2013年12月,一群恩施籍农民工找到镇政府信访,称他们在横沟给一位本地的周姓包工头做泥瓦工,工程完工后老板却一直不肯付工钱,导致他们一行18人的生活费、回家费等都没有了着落,请求政府帮助讨回血汗钱。镇政府在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当即指令由司法所跟进处理,接到任务的金惠华第一时间赶到了镇政府。她即刻想方设法联系周某,经过多方努力和耐心劝说,周某终于答应先拿出2.5万元让一部分工友回家,留下3人结算剩余工钱,并承诺在一周内付清。约定时间过后,金惠华陪同留下的农民工去找周某要求付清余款时,周某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抱怨说:“我真搞不懂,你为什么横沟自己人不帮,却胳膊肘往外拐帮外地人,人家都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你这都给别人造福去了”。金惠华当即严肃认真地阐明了自己的态度:“我是帮理不帮亲,即使造福,也只为有理有据的百姓造福,不说是外地人,就算是外国人,我也只帮对的一方。”周某自知理亏,一天之内将所欠款项如数付清。
金惠华对待辖区内的每个来援助的弱势群体都认真对待,把她们当做自己的亲人。2013年3月,当事人艾某(女)走进横沟司法所请求帮助。经了解,艾某是一位外地人,经人介绍于2007年10月与孙田村村民邓某成立组合家庭,但没有领取结婚证。2013年1月邓某因车祸身亡,获得了40万的赔偿金。邓某家属以艾某与邓某无合法婚姻关系为由,拒绝其提出继承的要求,虽经村调解组织多次沟通,但均遭邓家亲属拒绝。金惠华在询问中了解到,艾某在邓家生活的六年中,帮助邓家打理家务,做农活、栽果树,共同积攒了4万多元的存款。在邓某身亡后,艾某将存款全部交给了邓某的儿子。而且,六年来邓某的儿媳妇一直在外务工,邓某的孙子一直由艾某抚养。于法,艾某确无邓某的遗产继承权,但于情,应给与合理的补偿。鉴于此,金惠华直接参与了孙田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最终邓某家属同意一次性支付给艾某6万元的经济帮助。此案件的办理获得了湖北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表彰的全省“十佳”法援案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扩张提速,横沟桥镇的发展建设也步入了快车道,但伴随发展而来的,是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且涉及范围广、调处难度大,尤其是工业园项目建设涉及到征地拆迁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更加剧了社会管理、平安治理的难度。面对这一社情,金惠华坚持以自己多年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三字经”沉着应对,即:“有上访,笑脸迎,耐心听,细细品,讲道理,述法律,心装称,不偏倚,勤走访,多倾听,平怒火,消怨气,百姓苦,心牢记,有困难,热心帮,遇弱势,自掏包,尽绵力,暖心房。”因调解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工作出色,金惠华被镇党委书记、镇长称为“进千家门、知千家事、解千家难”的“三千”好干部,被老百姓亲切的称为“金大姐”。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件“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凭的是调解员对调解事业的执著、为民服务的真诚、甘于奉献的热情。二十六年如一日,金惠华始终坚持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辖区群众解难,任劳任怨、默默付出,成绩显著、工作出色,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辖区群众的一致认可。金惠华本人也先后当选为咸安区第三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2008年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9年荣立了省司法厅“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市十佳司法所长”,2013年被评为“全市最美基层法律工作者”,2014年被评为咸安区“五一”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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