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华事迹材料
丁丽华,女,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通山县厦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化解各类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近6年来,丁丽华化解矛盾纠纷矛盾1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可能“民转刑”案件23起,接待来访群众1000人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0.5万余人次,使群众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得到了镇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
人民调解工作,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乡镇的工作复杂琐碎,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丁丽华认识到“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矛盾化解不能上交。只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才能有大家和谐、社会稳定。她不忘职责,不管何时何地有纠纷,只要是她的职责,从不推辞。2015年2月22日,正是农历大年初四,因黄荆村徐某跟舅舅拜年被刺身亡,死者家属大闹医院和政府部门。丁丽华来到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中间,耐心细致地做起了思想工作。她指出:死者的死亡是因为伤势过重所致,如果亲属怀疑是医疗事故的话,可以请省医疗权威机构作出尸检鉴定。至于伤害者余乙的法律责任问题,请相信政法机关会按程序依法办理,作为亲属,你们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必须理性对待,不能做出过激行为。众亲属听了丁丽华一席入情入理的话,表示愿意坐下来由调处组公正调解,妥善解决死者赔偿金问题。调处中受害人亲属提出要余乙赔偿100万元,并将徐某未成年的三个小孩送至余乙家抚养。对此,丁丽华说:“你们提出要对方赔偿100万元,在道义上说,不算高。但必须考虑余乙的家庭实际承受能力,且不能与法律相悖,况且你们有着血缘关系,应当考虑亲情因素。”死者亲属听后一言不发,调解陷入僵局。丁丽华建议请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咨询,为受害方释疑解惑。厦铺镇法律顾问全细喜耐心向受害人家属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赔偿标准,并当场算出了赔偿金额,受害方亲属的情绪基本稳定。通过反复做工作,至2月25日,纠纷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性意见:由余乙亲属赔偿受害方40万元。死者徐某于3月4日顺利安葬。
多年来,不管是什么纠纷,丁丽华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做到公正公平。 2015年9月14日上午,厦铺桥口村村民陈某哭丧着脸来到司法所,声称:通羊镇寨下村村民乐某于2014年12月4日为他家新房安装玻璃时,突然踩空从2米高的木架上摔下,头部受了重伤。虽已诊治8个多月,仍未见好转。如今伤者家属将乐某抬到了其家门口索赔,很可能会引起一场恶性群体械斗事件,请司法所前往调处。丁丽华立既赶往现场,在弄清案情的基础上,她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并展开调解。在第一轮调解中,伤者亲属情绪激动,开口就要50万,而且还不含后期医疗费用。陈某说,做事之先已跟乐某说好包干的,他自己不注意安全,自身也有责任,调解不欢而散。第二轮调解时,伤者亲属邀请通羊司法所和寨下村委会一同介入调解。丁丽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出假如伤者乐某若医治无效亡故的全部赔偿金为50余万元。陈某则认为,后期医疗费用对于一个植物人来说是个无底洞,再说,自己的妻子身患癌症尚且缺钱,哪有能力支付这样的巨款?调解再次陷入僵局。9月24日早晨5点整,在房主陈某家门口停放了10天的受害人乐某,突然停止了呼吸,急救之后又复活过来(后由于伤势过重死亡)。8点钟不到,受害人亲属30余人包围了厦铺政府大院,手持横幅喊冤,要求政府今天必须解决好此事,不然就将乐某抬到书记办公室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丁丽华再一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及双方村干部进行调解并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先从房主陈某入手,丁丽华指出:受害人乐某若死在陈某家门前,陈某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发生这样不幸的事件,受伤人乐某本人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出有因,乐某受伤毕竟是为陈某安装玻璃所致,且年仅46岁,家里尚有80多岁的父母双亲和未成家的儿女,要理解老年丧子之痛。后又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听后,态度有所缓和。 经过多论的磋商,受伤人亲属的情绪也渐渐稳定。当晚10点40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极可能“民转刑”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尽管没有高唱的赞歌,没有鲜花与掌声,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也没有感人肺腑的动人事迹,但丁丽华却在这样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无悔奉献于基层工作,不急不躁、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甘做百姓解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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