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毓军副主任代表咸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一府两院”的支持配合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充分肯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职能,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夺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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