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0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诉讼服务,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肩负起全面建设平安咸宁、法治咸宁的职责使命,为夺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新胜利、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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