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市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以及咸安、通城、崇阳、通山、赤壁、嘉鱼6个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市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以及咸安、通城、崇阳、通山、赤壁、嘉鱼6个非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一)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9月,咸宁市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5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3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48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4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80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5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11天,良13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率为8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6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13天。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通山县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8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9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3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21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1μg/m3;有效监测天数26天,其中16天,良10天,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4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5天。
2、崇阳县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5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5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1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2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15天,良10天,轻度污染5天,优良率为83.3%。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12天。
3、赤壁市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10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1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5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83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6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11天,良13天,轻度污染6天,优良率为8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1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15天。
4、通城县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10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2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51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4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204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8μg/m3;有效监测天数29天,其中优7天,良17天,轻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82.8%。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11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9天。
5、嘉鱼县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6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85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7μg/m3;有效监测天数27天,其中优9天,良11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74.1%。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有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有14天。
6、咸安区9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8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54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2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9μg/m3;有效监测天数28天,其中优7天,良18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89.3%。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8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10天。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咸安区政府、长江产业园、市发改委。
咸宁市2017年9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点位名称 |
SO2单项质量指数 |
NO2单项质量指数 |
PM10单项质量指数 |
CO单项质量指数 |
O3单项质量指数 |
PM2.5单项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咸安区政府 |
0.10 |
0.38 |
0.67 |
0.40 |
1.11 |
0.91 |
3.57 |
市发改委 |
0.07 |
0.38 |
0.69 |
0.35 |
1.17 |
1.00 |
3.66 |
长江产业园 |
0.08 |
0.22 |
0.67 |
0.32 |
1.12 |
1.17 |
3.58 |
森林公园 |
0.07 |
0.12 |
0.57 |
0.32 |
1.01 |
1.03 |
3.12 |
咸宁城区 |
0.08 |
0.32 |
0.69 |
0.35 |
1.12 |
1.00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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