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咸宁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坚强领导、大力支持和依法监督下,全体干警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改革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中)在市委书记丁小强(左)陪同下,专程到咸宁市检察院视察的情景
市检察院罗堂庆检察长向市人大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情景
市检察院罗堂庆检察长(右)带头办案的情景
全市首个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在嘉鱼成立
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
开展“学习十九大·弘扬好家风”主题演讲比赛
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中心大局
维护稳定不松劲。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17人,起诉2750人。积极配合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819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41件,全年无信访安全事故,无非正常赴省赴京越级上访问题。
服务改革不懈怠。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围绕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犯罪17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非法集资类犯罪6人。继续狠抓“鄂检十条”贯彻落实,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维护民生不失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脱贫攻坚。在全市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咸宁大地天更蓝、水更绿、环境更美好。起诉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84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4人。办理的吴某等四人涉嫌非法提取重金属污染环境犯罪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坚持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在全市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共督促复垦土地、林地等面积合计2293亩。深入开展“走村巷连民心”活动,深入挂点乡镇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惩治职务犯罪 促进反腐倡廉
查办职务犯罪不手软。坚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30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35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6人,集中力量查办了最高检交办的“12·30”专案。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7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56人。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教育66次,7000多人次受到教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158次,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推动廉洁理念走入千家万户。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制度,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规律、诱发原因、发展趋势及惩防对策,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提交报告11份,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检察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重心下移,刑事诉讼监督到基层。坚持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00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35件次。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116人。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28件。组织开展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1件。
加大力度,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到个案。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8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8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1次,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42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建立模式,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一体化。推进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08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35人,对16名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全市88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10万余名学生受到教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推进措施落地 提升改革成效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遵循“充分放权” 、“应放尽放”的原则,坚决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均按新的办案模式在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人均办案7.75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6%。两级院分别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对检察官业绩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奖勤罚懒。咸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的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圆满落实。顺利完成了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对49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追回国有资产近9000万元。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深入开展。严格落实“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繁简分流、诉讼监督”的改革要求,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侦办的“善心汇”传销案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加大审前过滤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20人、不起诉29人,撤案4人。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落实繁简分流制度,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739件公诉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
推进转隶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序完成。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移交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20个,人员103名,转隶工作平稳顺利。
加强自身建设 锻造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精气神。增活力长实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学习十九大·传承好家风”主题演讲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 “微党课”交流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健全部门例会学习、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制度,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交流推广。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增活力。围绕“争先创优”目标,定期召开院务会,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类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年度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继续大力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先后开展“重温北伐历史,传承铁军精神”、“读书月”系列活动,为青年干警锻炼、展示、提升自我提供有效平台。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长实力。健全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上下联动精准帮扶,坚持以文育检,基层院建设水平普遍提高,赤壁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嘉鱼县院改革创新经验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牢把政治方向 强化监督制约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全年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213人次,开展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82件。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公开为重点,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66条,程序性信息4583条,公开法律文书1705份。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探索检务公开新途径,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 20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零距离理念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
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崇阳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追责问责,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函询10人,诫勉谈话1人,工作提醒11人。强化案件精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95个。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随机、轮流分配案件,坚决防止和遏制“关系案”、“人情案” 重演。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做好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平安咸宁、法治咸宁,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贡献更多更优的咸宁检察力量。
具体做到:
一是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当前和未来相结合,抓住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谋划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全党的核心、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是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自觉服务全市“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助力三大攻坚战,推动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平安咸宁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修订完善党务、检务、保障、绩效考评等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大力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是激发工作潜能和动力。要真心实意接受人民监督,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加强经常性联络,把代表委员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不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持续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图文:咸检宣)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砥砺奋进逐梦新时代——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工作回眸
下一篇:
【2018咸宁两会特别报道】2017十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