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亮点
聚焦大事要事展现新作为
【报告摘要】 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着力抓好大事要事,取得了积极成效。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坚持强化“四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坚决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人民意志,依法就计划预算、法院执行难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15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全年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次)。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认真组织5811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全省“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市356个代表小组参与率100%,共走访贫困户10662户,经梳理形成意见建议4313条,推动解决问题4129个。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建设,制定并提请市委转发《中共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市州率先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统一规范,率先对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补贴的具体标准进行量化。出台《咸宁市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村“代表小组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督促各地按照“十有”“六有”标准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
围绕市委“三抓一优”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每位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一个重点项目和一个重点议案建议、宣传推介十名优秀企业家人大代表、组织百名人大代表进百企解难题和组织千名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大力实施“个十百千”支持工程,有力促进了人大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报告摘要】 常委会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良法、促善治,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和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报告解读】 注重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除在全市选聘9名立法顾问,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专题培训学习,举办全市地方立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多途径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和立法联系点制度,7家立法联系点单位已授牌并开始运行,在全省市州率先举办立法听证会,进一步拓展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注重地方特色。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的《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精心编制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
注重法规宣传。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已出台并实施的《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组织召开多次专题宣讲活动,向干部群众普及法规知识,营造法治氛围,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工作格局。
真监督真支持取得新成效
【报告摘要】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坚持真监督、真支持。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个,检查11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视察4次,交市政府研究处理监督意见10件,努力在服务中心上贡献人大力量、展现人大作为。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17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市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情况、《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实施评估情况的报告,并就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开展专题视察。同时,主动组织召开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座谈会,与政府、法院、金融部门和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强化对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社会救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的问题;围绕长江大保护、绿色畜牧业发展、城市民族工作等主题,持续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民族团结进步咸宁行”活动,聚焦和推动有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64人次,推动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加强备案审查,组织开展了旅游法及我省旅游条例、农村扶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以及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国家安全法等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对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改进监督方式方法。通过改进预决算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注重跟踪问效,听取和审议了预决算方面7个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了对市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题询问,并针对百姓多年关注的城区饮用水安全、湖泊保护、农业法实施、食品安全等工作跟踪监督,确保了常委会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发挥代表作用呈现新亮点
【报告摘要】 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践行“以代表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行权。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做好代表履职服务。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强化履职宣传、强化制度保障,先后举办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3期、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班1期,培训代表500余名,制定出台的《关于在市五届人大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的方案》,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着力丰富代表履职内容。全年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0人次,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回访原选举单位等重要活动419人次,有效发挥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能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建议主任督办、政府市长领办等工作机制,使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5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除1件议案正在按计划分年度办理外,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占87%。
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新提升
【报告摘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及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报告解读】 思想建设不断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年组织政治理论学习38次,有效提高了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机关作风不断改进。市人大常委会以“支部主题党日”为抓手,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实施的“以读强能、以讲强能、以写强能、以研强能、以训强能、以干强能”的“六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使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开展的“走村巷·连民心”活动,引领机关干部在基层一线改作风办实事;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凝聚力。
工作影响不断提升。为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知、认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有关课题成果不仅在全国人大系统理论研究核心刊物刊发,还荣获全省人大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年在《湖北日报》《人民代表报》《楚天主人》《咸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发各类稿件217篇,全方位宣传推介了我市人大工作。
2018年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知行合一,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九大精神,把党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中,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全面提升履职成效 【报告解读】 在立法工作上,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做好《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审议工作,完成《咸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在监督工作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专项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选取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询问,提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实效。
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依法行使任免权,同时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突出代表主体作用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丰富代表履职形式,依托“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和引导代表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的联系和指导,提高活动阵地利用率,推进代表活动规范化。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探索建立对议案、建议办理不满意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履职管理,把代表参与活动、审议发言等情况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报告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动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落实落细落地。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按照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抓好人大干部队伍和代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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