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新 贺春音、通讯员 张恒 徐持璇 王凡
编者按:当第一缕晨曦还未映入眼帘时,就有他们忙碌的身影;当疲倦的月亮悄悄躲进云层休息时,还有他们晚归的脚步。他们是酷暑烈日下的“焦警”,瓢泼大雨中的“浇警”,寒风大雪中的“雪警”,三伏三九、风吹雨打,吃灰土,晒紫外线,工作环境恶劣。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下、人流车海中,无论恶劣天气,还是路面险情,总有他们忙碌的身影。
或在路上,或在上路。交警,是感知社会的窗口,是战斗在马路上的一个特殊警种,总出现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
正如一位诗人所言: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像街心的喷泉一样,像飘绿的行道树一样,像巍峨高耸的楼群一样,比叶绿,比花红,比楼群壮观,让过往行人驻足观望。
他们守护这一方路畅人安,让香城的血管更加畅通,发展更加有力,在马路上留下了最美的“警”色,温暖整座城市。
不是在路上,就是在上路
连日来,一个喝“隔夜酒”被查醉驾的新闻,成为市民们热议的话题。
10月23日上午8时许,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民警在碧桂园路段开展早高峰路面巡查,一辆车牌号为鄂L0***X的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驾证检查。
当靠近摩托车驾驶人时,细心的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出酒味,便询问他是否喝酒、什么时候喝的酒。摩托车驾驶人曹某慌不择言:“怎么骑摩托车也查酒驾?”批评教育之后,民警将曹某带至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表明,他的血液中酒精达到醉驾标准。随即对他进行抽血送检,最终检测结果显示: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在证据面前,曹某承认,前一晚同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不少白酒,早晨起床后觉得自己差不多清醒了。临出门时,他想到喝“隔夜酒”驾驶小车不大好,特意换骑家中的摩托车,准备去趟朋友家。没想到出门没多久,一大早就被交警查了,而且还是醉驾,不禁后悔不已。目前,摩托车驾驶人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交警部门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来决定的,不论是何时喝的酒,不论驾驶什么车,只要驾驶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是酒后驾驶。
查处“隔夜酒”的故事,折射出交警依法治路强烈的责任心。
今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锚定高速、农村、城区三大主战场,先后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 “七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清零”“市中心城区重型货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逢五”“逢十”及周末夜查行动,全警始终保持着“不是在路上,就是在上路”的战时状态,严打严防严控,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截止10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69451起。其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06次,查处酒驾(含醉驾)2645起;查处无证驾驶1043起,超速行驶91006起,货车超载2939起,刑事拘留416人,行政拘留719人,依法强制吊销驾驶证620人。枯燥的数字,折射出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强度。
信息化建设是交警执勤执法的根本保障。目前,全市安装了650余套智能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为城区货车禁行、单行线实施、规范行车秩序提供技术支撑。尤其是不系安全带、开车打电话等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完成信号灯联网改造,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了信号灯倒九秒系统,大大提升了城区行车秩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优化信号灯配时,实现联动控制。车辆在城区以40码速度行驶,可在重点路口实现连续通行,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大大提升通行效率。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投入1900万元建设指挥中心,融合单警定位、电子巡逻、故障实时监测等数十项数字化功能,为现代化交通管理工作插上腾飞的翅膀。
“恐怖路”变“平安路”
G351国道双溪段,是我市与黄石之间的重要通道。过去,在这30公里长的国道上,拖石料的超载大货车来往穿梭,每天上演着“速度与疯狂”,压坏路面、污染环境,还酿成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
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这条路上共发生交通事故20起,死亡6人。当地群众谈路色变,称之为“恐怖路”。
群众关切的痛点,就是公安交警的工作重点。今年4月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争取咸安区党委政府支持,关停7家矿山的同时,打出交通整治组合拳——
联合执法。交警联合治安、特巡警及辖区派出所共400余名警力,在G351国道路段组织开展9次治超行动,检查车辆6800余台,查处大货车违法行为166起、其它交通违法行为1408起,暂扣车辆184台,侦办两起聚众故意扰乱交通秩序、妨碍公务刑事案件。
排查隐患。对G351国道路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42处,按照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逐一建立台账,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对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树枝等予以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增添设备。完善电子抓拍系统,增设区间测速设备,在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加装防撞墙、防护栏36处,在弯道、视线差的地方安装爆闪灯14盏,增设警示牌150块、限速测速标志牌47块,还在村庄与国道交叉路口处设置警示桩,在大路口、学校门口安装减速带。
昔日“恐怖路”,如今变为“平安路”。横冲直撞的大货车少了,咸黄两市自驾游的小车多了,今年5月以来,G351双溪段未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今年,市公安交警部门着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打造平安之路。提请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安监、交通、教育、质监、旅游委等部门参与,实地对全市17家重点企业站场、2所大专院校、31所中小学校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全市817 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共发现通报 8大类13项46个具体问题,并通过“人防物防技防”全部治理到位。
同时,开展校车超员、工程车超载专项整治,强化客车、危化品运输车GPS源头动态监管,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联合保险公司在嘉鱼、崇阳建成5处交通事故快赔中心,建立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单四制” 管理(隐患清单,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打造一条条平安之路、畅通之路。
文明之路,人人有责
近年来,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在我市发展很快。一方面,电动车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带来种种交通乱象和安全问题,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和文明城市创建中群众关注的焦点。
“闯红灯、逆行、加塞儿、猛掉头,哪一样是他们不敢做的?”“蹭了车就溜、撞了人就跑,连牌都没有,找都找不到,难道人家被撞的、被蹭的就得自认倒霉?” “那些开着三轮、四轮电动车出来的大多是上了年纪的,我们真惹不起。去年年底,我的车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从车尾划到车头,我下车后还得先问开车的爹爹有没有伤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本报记者随机在街头采访10位市民,人人都憋着一肚子的苦水。
按照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要求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可经销商迎合市民需求,随意改装电动车,解除生产厂家设置的限速器,电动车时速达到60公里。有的还换控制器和电机,时速最快可以飙到100公里。
由于电动自行车是按非机动车管理,没有对骑行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因此大多数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在骑行过程中也几乎不佩戴安全帽,超速超载行驶,很容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安全。据统计,近几年,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半以上与电动车有关。
今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管”,全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对“违标”三、四轮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宣传引导。8月份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先后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组织电动车驾驶人集中学习,先后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教育宣传8次,发放致电动车驾驶人一封信、学习教育通知书、交通安全承诺书15万多份,组织流动执法车在中心城区不间断滚动播报“电动车管理8条措施”,在媒体上开辟专栏刊载电动车整治信息和典型案例,为电动车管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上牌管理。截止9月底,全市共有电动车22.2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0万余辆、电动三、四轮车2.2万辆。市公安局筹措资金150万元开发软件、制作牌证,在城区设立5个登记点,专门为两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牌发证。目前,已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的有7.9万辆。
设卡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1200人次,设执勤卡点10处,纠正电动车交通违法6万余人次,暂扣各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4000辆,拆除各类遮阳棚3万顶,教育学习违法驾驶人5200人次。
如今,在城区,电动车不能“任性”上路了,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涉“电”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公共交通是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环节。今年,市公安交警部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大力倡导市民文明出行,全力打造文明之路。一方面,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对电动车驾驶人、快递从业人员等进行多轮教育培训,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聚焦各类交通陋习,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对行人闯红灯、车窗抛物、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予以罚款,用制度建设引导市民文明养成。
5月31日,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暨文明交通行动启动仪式,在市人民广场隆重举行。9月1日,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启动,市领导与志愿者们一起奔赴城区各个志愿服务岗,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知识及交通法规。截止9月,全市开展交警执法大直播18次,举办交通安全讲座190次,双微发布安全预警提示200余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89次,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45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
“创建文明之路,人人共享,人人有责。力争通过三五年全社会共建共治,市民文明出行蔚然成风,文明交通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罚款5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的,处警告或罚款5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时不靠车行路右侧骑行的,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警告或罚款10-5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者可予以罚款或者志愿站岗维护交通秩序的处罚。
二、对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罚款100元,可拖移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记3分,罚款100元;机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处警告或罚款50元。
2.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摩托车时在2条车道以上的道路上未按规定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的罚款50元。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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