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王晓东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总攻全面小康,深耕区域布局,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经济治理,克难攻坚,团结奋斗,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同志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忠实履职,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审判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做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
关于湖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湖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湖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下一篇: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等 表决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蒋超良主持大会并讲话王晓东徐立全马国强等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现场。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的有:省委副书记、...
”她说,在追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目标方面,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完善立法过程中多个环节的论证评估机...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柯常智、通讯员任建成报道:日前,武汉新联大生物有限公司2018年经销商答谢会暨同盟者发展大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