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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院召开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与会代表建议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来源: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时间:2021-03-02 10:49

极目新闻3月2日讯 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蔡蕾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实施。昨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对实施长江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还通报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修复的案例。

长江中上游电鱼案8人获刑,被判放流成鱼4吨幼鱼174万尾

宜昌市伍家岗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李某某、陈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被告人在长江枝江禁渔水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3998千克,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李某某、陈某某等8人全部被判刑,并判令在捕鱼水域放流成鱼4吨、幼鱼1747835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庭审结束后,多名被告委托家属自愿履行修复义务,在长航公安、市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在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鱼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认为,通过该案可以看出审判机关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注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对犯罪分子判刑,还责令其增殖放流,不仅起到惩罚作用,还能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最大化促使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投放磷肥料污染水体,赔偿194万元恢复水体

网湖湿地位于湖北黄石阳新县东南部,属于长江一级支流富水河下游。2012年12月10日,省政府将网湖列入全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

2014年到2016年,一家网湖养殖公司在其承包养殖经营的大湖内投放含磷肥料。2018年1月21日,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认为网湖水样总磷浓度均显著超过基线水平,造成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

2019年,武汉海事法院在湖北省黄石市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该养殖公司赔偿网湖水体环境损害费194余万元,用于水体的整体治理与恢复工作。该案入选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为代表的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省高院要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用一个个典型案例来落实长江保护法。

代表建议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

2018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4648件,一审民事案件7662件,行政案件3241件。

为积极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互动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指导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建议,为加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贯彻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可考虑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审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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