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与民生密切相关,保障国家安全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福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公民和组织应积极采取行动,共同守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记者:吴文诩、马晓冬
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
编辑:但堂丹
上一篇:
推动大安全理念落地生根
下一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点请牢记!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0年1月9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12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下沉社区,将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宣传宪法精神紧密结合,用“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宣讲党的...
4月1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法院做好事反被误解的消息,并及时辟谣:4月17日某聊天群内一段两秒的视频引起...
同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宋文虎报道:24日,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分...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谭昌强报道:8日,出席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咸宁网讯记者宋文虎报道:13日上午,市政协主席曾国平来到通山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集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来自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青年干警们围绕赓续五四精神,喜迎建团百年主题,开展读书分享。
咸宁网讯记者吴文谨报道:1月4日,出席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分组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