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摘录)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文锋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文锋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咸宁中院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
由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法学会主办,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咸宁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推进会暨首届“桂乡论坛”举行。
咸宁中院举办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庭长示范班。
咸宁中院法官来到赤壁市赤马港街道街坊邻里中心广场开展巡回审判。
咸宁中院邀请30余名小学生来到法庭,参与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体验课。
咸宁中院组织干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追寻红色故事,传承廉政文化。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法院受理案件64895件,结案62015件,同比分别上升9.0%、14.5%。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5803件,同比下降0.7%;结案5547件,同比上升0.1%。
一、树牢底线思维,保障高水平安全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刑事案件3235件。严惩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件48人,执行涉黑涉恶财产1.1亿元。2个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犯罪案件199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0件。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1126件。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案件75件89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为1049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283件2796人,对罪行较轻的164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对7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实施封存。
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妥善审结非法集资、传销、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24件106人。审结洗钱犯罪案件1件,涉案金额442.6万元。通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获评全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做深做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妥善化解信访积案167件。
二、更新司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把法院工作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涉企案件13657件。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推进会。妥善审结破产案件16件,促推盘活资产16.3亿元,引入投资资金5.4亿元,化解债务10.6亿元。西湖广场、联乐大厦等项目实现复工续建,学府华庭、水岸澜庭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市中院在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助推绿美咸宁建设。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14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12件。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审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案件55件。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审结非法采矿及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15件。服务大健康产业发展,审结涉医药、医疗、疗养、食品、旅游等案件188件。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0件。深化岳阳、九江、咸宁三地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联合发布第二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设立知识产权行政司法联合保护工作站6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十大典型案例。市中院民一庭获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2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2件。1个案例入选“两高”首次联合发布的8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连续3年向市政府报送《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首次达100%。市中院4名法官入选咸宁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
三、站稳人民立场,守护高品质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用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用心用情保障民生。审结民事案件20147件。妥善化解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纠纷170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899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欠薪2917.9万元。会同市妇联等单位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6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73份。选派55名干警受聘担任6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向7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5.1万元,依法减免诉讼费420.3万元。
提升诉讼服务品质。巩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全省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优化驻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审判团队,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0229件,调解成功率46.8%,出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3985份。积极探索邮政集约送达改革创新,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受欢迎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办结执行案件23399件,执行到位金额44.6亿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715人次,限制高消费8999人次,司法拘留491人次,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老赖”刑事责任21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的实施办法》,建立执源治理工作新模式,相关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刊载推广。
四、注重强基导向,促进高效能治理
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市35个人民法庭配备办案人员157名,设立“庭室站点”113个,便民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连续两年举办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庭长示范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评选第一批全市法院示范人民法庭7个。崇阳法院白霓法庭、咸安法院马桥法庭获评“国字号”荣誉。
参与服务“共同缔造”。组织510名干警参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平安咸宁全域提升”等实践活动,收集、解决各类问题229个。市中院在全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庭室站点”法治前沿阵地作用,开展巡回审判142场次,举办“法治讲堂”“法治夜校”137场次。
大力推动诉源治理。推动“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咸宁建设考评内容。制发司法建议64份,反馈率100%。1份司法建议入选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就地化解纠纷1971件。通山法院立案庭“把好三关”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五、积极改革创新,确保高质效司法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用创新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持续推进均衡结案。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示范作用,院庭长承办案件41440件,占结案总数的66.8%。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68件,同比增长12.5%。出台《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从全年峰值440件降至3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定期对各基层法院办案质效进行“整体画像”,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加强“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全市法院标识“四类案件”5392件。2023年9月起全面推行院庭长“阅核”制,院庭长“阅核”裁判文书13118份。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88.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一审判决被改判发回重审率4.4%,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
持续强化科技赋能。全市法院网上立案8386件,同比增长59.3%;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52782件,同比增长63.9%;使用互联网庭审2242次,同比增长35.2%。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现场会在咸宁召开,市中院在会上作经验交流。省高院、市中院联合选送的“乡村e法官 企业法小二”项目,荣获“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
六、坚持政治引领,锻造高素质队伍
牢记“三个务必”,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首个议题”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循“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接受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政治巡察,市中院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3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21条。
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市中院提任中层正职6名、副职7名。遴选新进员额法官40名,核准退出法官员额44名。坚持实战实用导向,分级分类培训5223人次。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等联合开展咸宁市“最美人物”选树活动,评选“最美法官”10名。提升司法理论研究能力,1个调研课题获评全省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等次,1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9篇论文在全省法院学术论文评选等活动中获奖。全市法院9个集体、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市中院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次。连续两年春节后第一周即开展全市法院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出台《全市法院系统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法院机关食堂公务接待用餐“六个严禁”》,深入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干警主动记录报告相关信息2034条,同比上升3.9倍。
七、依法公正行权,接受高标准监督
坚持阳光司法,树牢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汇聚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配合开展专项调研,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及时向市政协专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3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调研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597人次。
依法接受监察、检察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8人次,审结抗诉案件29件,办理检察建议158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媒体沟通联络机制,发布各类信息20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回复问题建议13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365件。做深做细“有信必复”,推行两级法院院长阅批每一件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办理来信来访986件次。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更强自觉筑牢政治忠诚。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大担当护航中心任务。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实举措践行根本宗旨。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以更优管理提升司法效能。
五是坚持自我革命,以更高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咸宁篇章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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