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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标语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3-13 17:40

1、新时代、新品质、新消费,让消费更有力量。

2、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民生所向,是维护经济安全所需。

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三农”,共筑“诚信咸宁”。

4、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安全繁荣稳定。

7、用《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铸诚信。

8、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发挥社会监督纽带作用。

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0、积极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11、为了消费权益 凝聚你我力量。

12、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13、“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让消费者畅享消费。

14、引领健康消费 保护消费权益 遵循公平正义 强化社会监督。

15、依法保护消费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6、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9、用诚实守信来保护消费权益。

20、引导消费者畅享消费 促进市场繁荣稳定。

21、凝聚你我力量 共同抗击疫情。

22、凝聚你我力量 提升消费信心 拉动经济增长。

23、凝聚你我力量 开创美好生活。

24、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保障消费财产安全。

25、保护消费者权益 履行经营者义务。

26、开展权益保护 引领公平正义。

27、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共创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29、加大经济安全监管力度 打击侵害消费权益行为。

30、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31、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 指导引领全民科学健康消费。

3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3、消费维权为经济增长护航。

34、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5、品质消费、美好生活,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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