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我市在同惠广场启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恩旺,市政府副市长李丽,市政协副主席孙新淼出席活动。
李丽宣布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启动正式启动。
活动为获得咸宁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咸宁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的代表企业授牌,并发出诚信经营倡议。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用新在活动启动式上讲话。
他说,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消委成员单位高位推进、勇于创新,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维权机制建设、工作方式创新,成效显著。
全市共评定市级放心消费示范点117家,其中省级示范点5家;健全消费纠纷调处化解体系,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举报回访工作制度,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6万余件,共回访消费者投诉举报6359件。咸宁被湖北省巿场监督管理局列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城市,市消委荣获“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单位”。
面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王用新对2022年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者、参与者要积极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放心消费。二是要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围绕新能源汽车、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民生领域开展消费监督活动,提升消费监督效能。三是要完善消费投诉和解机制,加快建立消费投诉预警机制、投诉信息公示机制、消费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开展民生重点行业的投诉分析,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现场开展投诉受理、法律法规咨询、发放消费警示宣传单,开展消防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化妆品“你点我检”、食用农产品现场快检、血压计检查电子计价秤监督检查、贵重金属纯度检测等活动,指导消费者健康消费、放心消费。
今年3月15日是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是消费维权年,我市将围绕“共促消费公平” 这个主题, 实施“放心消费咸宁行”活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活动期间我市将协同各方力量,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规定,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围绕新能源汽车、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民生领域开展消费监督活动,提升消费监督效能;将完善消费投诉和解机制,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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