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员工清洗,不少单位建了澡堂、浴室等福利设施。员工在“洗澡”过程中受伤,有些能认定工伤,有些不能认定工伤,适用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
案例1:李某是某实业公司制造车间操作岗位员工。由于操作岗位员工工作中接触沙尘和油污,公司便在车间附近设置了一个浴室,供员工下班后清洗。这天李某下班后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摔倒受伤。伤情稳定后,李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却认为,李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受伤,受伤原因更与工作无关,公司不可能为他认定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收尾性工作,应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如收拾工具和工作服、做操作后的个人清理等。
车间附近的浴室虽非字面上的工作场所,但却是公司为接触沙尘和油污的岗位员工准备的清洗场所,应视为与工作有关。职工洗浴也是从岗位上下班之后立即前往浴室,这段时间符合工作后的合理时间这一条件。在公司浴室洗澡,清理因工作沾染的沙尘,应视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收尾性工作。综上各方面因素,李某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2:江某是某医院政工科科长,某日下午下班后,江某在医院为员工提供的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致使右小腿骨折。江某海向医院要求申请工伤,但医院认为江海是在下班后,而且是浴室内摔伤的,既不是在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地点,不应当归属于工伤。后来江某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也需区别不同职能具体分析,类似医务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应当属于收尾性工作,在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非一线的操作员工,如从事管理类的行政人员等,所从事的工作在开始前或结束后并没有清洗消毒的需要,无论在何时沐浴更衣都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其间受到事故伤害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江某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需衡量江海的职业与下班洗澡这一行为之间的关系。江某作为医院政工科科长,不是医生,不与病人接触,下班后在医院洗澡不是必需的消毒行为,不应视作工作后的一个收尾性行为,也不是其工作所需的一部分。即使用人单位在办公区域内设置浴室,为员工免费提供沐浴的福利,只要其洗澡行为的目的不属于收尾性工作,员工摔伤或受到伤害也就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在正常工作结束后洗澡致伤以及其他行为导致的伤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除了受伤时间、地点外,还须考虑其行为是否与工作有关联性。
编辑:金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