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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纪念“3•15”!咸宁集中销毁12.6万元的问题食品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3-15 21:02

咸宁网讯 通讯员 周毅宏: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纪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殊日子。

(在同惠国际广场举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活动现场电子显示屏宣传内容)

今天上午10:30,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同惠国际广场举行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活动,活动突出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凝聚你我力量”。同惠广场佰尚优选超市经营者杨佳代表商家发出“3•15”倡议,承诺要担当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活动现场)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打”工作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该局雷厉风行,勇于担当,在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方面始终冲在一线。

(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活动现场)

在关停市场活禽屠宰杀交易,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检查商超对进入人员测体温、发放口罩、夜晚收市后消杀情况;检查药店发热药销售的登记情况;协助各餐饮单位开展团年饭和其他订餐退订工作,禁止聚集性餐饮活动;责令城区所有大型酒店住宿、餐饮全部停止经营;严厉打击对口罩、消毒水等疫情防控和重要生活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吴江在活动现场发表纪念讲话)

这些果断有力的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的切断传染源,阻止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存放在货车上准备送去销毁的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

集中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是市场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监管中没收的,主要包括侵权假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或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不合格“五无”食品等,有猪肉、茶叶、面包、调料、泰国红牛、六个铁核桃等48个品种,货值12.6万元。这批问题食品将被集中送往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活动的目的是表明咸宁市场监管部门打假的决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信心,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果,提升消费者鉴别假冒伪劣商品能力,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行政职能部门、全市消委(协)系统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经营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凝神聚力,共克时艰,努力营造企业诚信、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环境,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构建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搭台、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企业响应、消费者参与的社会协同宣传和维权互动的新格局。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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