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陈泽慧)5月17日,通山县税务局以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组织税法宣传团队,走进通山县振新学校,开展“‘典’亮校园‘税’护成长”青少年税收普法宣传,与同学们亲密互动,播撒税收法治的种子。
“这些读物涵盖税法基本概念、主要税种基础知识”“税收是公共服务对价、因此纳税人有监督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振新学校的操场上,通山县税务局的青年干部向同学们耐心介绍,在热情交谈中了解他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税收知识,为同学和老师们送上《税法教育读本》等税收书籍,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认识税法、了解税法并对税法产生学习的兴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讲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随后,税务干部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选取《民法典》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以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讲解。税务干部们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
“今天通过税务小姐姐的讲解,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明白了税收对国家的重要意义。”“我要努力学习,以后也要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同学们纷纷分享感受,在留言板写下自己对税收的体悟。
“此次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点亮了同学们眼中的‘税世界’。税务干部们把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同学们都听得很认真,效果很好。”振新学校的郑老师表示。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活动,做到‘税法润童心、税收伴同行’,不断培养青少年的税收法治观念,充分发挥青少年带动家庭、影响社会的税法宣传效应,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通山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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